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
关于发布《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各监理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5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及监理服务质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天津市建设监理行业实际,结合国内其他一些省市的做法,在深入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行业内专家开展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课题探究,经过广泛征求监理企业意见,统计、分析、测算和专家论证,现制定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本规则作为行业内计取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及确定合同价格共同遵守和行业自律管理的准则,也可为相关单位、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和监理招标时的参考依据,自2017年2月6日起实施。
请各监理企业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认真阅读《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内容并填写回复意见,于1月18日前将回执交至协会秘书处,并按照计费规则要求,计取监理服务费或投标报价,共同遵守行业自律管理的准则 ,维护行业健康发展。2017年度各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见附件。
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022-23691307-81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回复意见
单位名称:
是否同意该项计费规则的实施意见:
企业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2017年 月 日
附件一: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附件二:2017年度各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附件一: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服务计费,杜绝行业内恶性竞争,加强行业自律,保证监理服务质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收费(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服务费)或项目监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均按照本规则计费。
第三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计费优先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综合计费”规则,也可采用“综合费率法”和 “平方米计费法”规则。
第四条 “以人工费为基数综合计费”规则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计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BP= 〖(Wi*Si)〗*(1+E) *(1+M) *(1+P) *(1+T) (公式一)其中:
BP—项目监理服务费(元);
i—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序号,i=1,2,……,n(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总数);
Wi—项目监理机构第i个成员的平均月人工费(元),包括人员工资总额、奖金、津贴、加班费,公司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Si—项目监理机构第i个成员在项目工作的时间(月);
E—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经费占人工费的百分比(%);
M—单位运营管理费(包括单位管理人工费和单位管理经费,即间接费)占监理项目直接费(项目监理机构人工费和现场经费之和)的百分比(%);
P—项目期望利润率(%);
T—综合税率(%)。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以人工费为基数综合计费”的监理服务费构成按照本计费规则附件一执行。
第六条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计费计算公式一中涉及到的项目监理机构各岗位人员配置数量、人工费及有关费率指标,在每年的年初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按照行业发展、本市CPI指数、综合税率等因素的变化调整发布指导标准。
第七条 监理企业根据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计费计算公式一,按照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发布的有关计费参数指导标准,结合企业实际状况,计取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或项目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计费中利润率的选取宜为8%~15%。
第八条 根据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计费计算公式一,按照利润率为0计取的项目监理服务费,作为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或进行项目监理投标报价的最低成本控制标准。
第九条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可采用“综合费率法”,住宅工程项目也可采用“平方米”计费方式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或项目监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
第十条 “综合费率法”规则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项目监理服务费=计费额×基本费率×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公式二) 其中:
“计费额”是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基本费率见附表二。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三。
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可按本规则各专业类别的标准人员配置,也可按照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约定的人员配置数作为最低人员配置,但配置的人员应满足本市行业制定的资深评定标准,符合资深评定标准的人员,平均月人工费由监理企业(或与业主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本规则各专业类别的项目人员薪酬建议标准值(包含单位缴纳社保和公积金)。
第十四条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或项目监理服务费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规则的最低成本控制标准报价。
采用“以人工费为基数综合计费”规则以外的其他计费模式计取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服务收费或进行项目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的,同样不得低于本规则的最低成本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 超过监理合同约定工期的监理服务,计费可参照“以人工费为基数综合计费”的方式取费。
第十六条 本计费规则由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并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监督执行。
附件一: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构成表
附件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服务费基本费率表
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服务费构成表
费用类别
|
费用类别组成
|
1、项目监理机构
人工费
|
1.1 应付工资(含个人应缴社保五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
|
1.2 奖金、津贴;
|
1.3 公司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
|
1.4 加班费;
|
2、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经费
|
2.1项目监理机构补贴
|
2.1.1交通补贴(含项目往返交通、外出考察及办理其他项目事宜交通费用);
|
2.1.2午餐补贴;
|
2.1.3住宿补贴(含房租、早晚伙食费、因需住宿工地的工资外补贴)。
|
2.2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经费
|
2.2.1 临时设施费(含驻地建设或租房、空调、桌椅、文件柜、厨具);
|
2.2.2 检测检验费(含试验检测设备、检测包、测量仪器、仪器校验标定等);
|
2.2.3 日常现场办公费(含电脑、打印、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空调暖气、车辆折旧);
|
2.2.4 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帽、制服)。
|
3、企业运营管理费
|
3.1 企业管理人员酬金
|
3.1.1 经营管理及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补贴(含个人应缴社保五险、公积金、所得税);
|
3.1.2 经营管理及后勤人员应付奖金、津贴;
|
3.1.3 经营管理及后勤人员公司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
|
3.1.4 经营管理及后勤人员应付加班费。
|
3.2企业管理经费
|
3.2.1 办公场所费用(含自有房房产税、印花税、房产折旧或租房房租及水、电、气、物管费);
|
3.2.2 办公费(含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通讯、会议);
|
3.2.3 职工教育经费(含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再教育);
|
3.2.4 业务经营费;
|
3.2.5 福利(含防暑降温、过节慰问);
|
3、企业运营管理费
|
3.2企业管理经费
|
3.2.6 差旅交通费;
|
3.2.7 固定资产使用费(含车辆购置、折旧、维修、油料、停车、年检);
|
3.2.8 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车辆保险)
|
3.2.9 特殊工资费用(含工伤、病假、产假工资,婚丧补贴、遣散不称职人员和带薪休假费用等)、意外伤害保险费;
|
3.2.10 研发费;
|
3.2.11 其它(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申核费、广告、财务审计、法律顾问咨询费、会费和工会费等)。
|
4、利润
|
企业利润率8—15%
|
5、税金
|
增值税税率为6%(不考虑进项税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费分别为同期应纳增值税额的7%、3%、2%和1%,综合税率为6.78%。
|
附件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监理服务费基本费率表
序号
|
工程规模区间计费基数(万元)
|
费率(%)
|
1
|
≤1000
|
3.5
|
2
|
5000
|
3.0
|
3
|
10000
|
2.6
|
4
|
20000
|
2.3
|
5
|
40000
|
2.1
|
6
|
60000
|
1.9
|
7
|
80000
|
1.7
|
8
|
100000
|
1.6
|
9
|
200000
|
1.5
|
10
|
400000
|
1.4
|
11
|
600000
|
1.3
|
12
|
800000
|
1.2
|
13
|
≥1000000
|
1.1
|
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可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
附件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表3.4.1 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序号
|
工程特征
|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
1
|
普通厂房工程
|
0.90
|
2
|
住宅工程
|
1.00
|
3
|
综合商业用房
|
1.10
|
4
|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
1.15
|
5
|
综合性医院
|
1.15
|
6
|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20
|
7
|
100m≤建筑高度<200m
|
1.20
|
8
|
大跨度钢结构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
1.25
|
9
|
200m≤建筑高度<300m
|
1.30
|
10
|
建筑高度≥300m
|
1.35
|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市政公用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序号
|
工程特征
|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
1
|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
0.90
|
2
|
园林工程;城市广场
|
0.90
|
3
|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
1.00
|
4
|
中低压燃气;小区供热工程
|
1.00
|
5
|
直径≥1m的管道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
1.00
|
6
|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7
|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
1.10
|
8
|
古建筑
|
1.10
|
9
|
城市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
1.15
|
10
|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
1.15
|
11
|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轻轨
|
1.20
|
12
|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跨河桥梁
|
1.20
|
13
|
垃圾焚烧工程
|
1.20
|
14
|
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
1.20
|
15
|
埋深≥5m的管道工程;顶管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
1.20
|
16
|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
1.30
|
17
|
长度≥3000m的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城市地铁
|
1.30
|
18
|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
1.30
|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