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的涉房收费目录
(截至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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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政府性基金(共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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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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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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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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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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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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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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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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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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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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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150元。在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沿街建筑的个人,每平方米20-50元,对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国防建设,免征配套费;军队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房,免征配套费;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用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免征配套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征配套费;农民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住房,免征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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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苏政发〔1998〕48号,苏价费〔1998〕286号、苏财综〔1998〕135号,苏政发〔2002〕105号,苏价服〔2003〕115号、苏财综〔2003〕37号(镇江),苏财综〔2003〕24号(统一南京市收取办法),苏价服〔2006〕225号、苏财综〔2006〕42号,苏价服〔2006〕472号、苏财综〔2006〕97号;苏价涉〔1994〕76号、苏财综〔94〕66号;苏办发〔1996〕19号,苏价服〔2001〕377号;苏价服〔2004〕4号、苏财综〔2004〕1号 ,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宁政规字[20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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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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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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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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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建筑面积预缴专项基金,每平方米5元或每块砖0.025元。省通过财政体制结算集中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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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苏财综〔2003〕153号,苏财综〔2008〕43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政办发[2015]15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80号,财综[2007]77号、苏财综〔20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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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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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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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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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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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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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综字〔1998〕143号,苏政发〔1999〕46号、苏政发〔2011〕66号、苏政发〔20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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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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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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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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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3%,省定额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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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中发〔1993〕3号,国发〔2010〕35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1998〕118号,苏财综〔2002〕92号,苏政发〔2003〕66号,财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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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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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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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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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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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三税”的2%,省定额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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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中发〔1993〕3号,国发〔1994〕39号,苏发〔1994〕6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综函〔2003〕12号,苏政发〔2003〕66号、苏政办发〔2003〕130号,苏财综〔2005〕26号,财综〔2010〕98号、苏政发〔2011〕3号,苏价服〔201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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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未作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保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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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共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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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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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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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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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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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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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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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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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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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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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企业、自收自支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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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计价格〔2000〕25号,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苏价费〔2000〕164号、苏财综〔2000〕87号,计价格〔2002〕1734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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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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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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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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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13-20元,其中:苏北13元,苏中17元,苏南2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提高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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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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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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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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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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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亩,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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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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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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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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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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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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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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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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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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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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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手续费:(1)新建商品住房2元/平方米;(2)存量住房4元/平方米;(3)首次转让的房改房200元/套;(4)非住宅8元/平方米,每宗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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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格〔2002〕121号,苏价费〔2009〕278号,宁价房[2002]074号,宁价函[2011]29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税[2015]102号,苏政发[2015]119号,苏财综〔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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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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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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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防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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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按建筑面积收取:七层以下(含七层、地下室)2.3元/㎡,八层以上(含八层)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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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字〔1992〕179号,苏价工〔1996〕422号、苏财综〔96〕156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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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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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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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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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含房屋权属证书)80元/件,非住房(含房屋权属证书)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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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费字〔1992〕641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苏价服〔2008〕167号,苏价服〔2008〕308号、苏财综〔2008〕75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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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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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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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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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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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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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财综〔2003〕141号、苏价服〔2014〕49号、宁价费[2008]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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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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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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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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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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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费〔2009〕194号、苏财综〔2009〕35号,苏价费〔2010〕145号、苏财综〔2010〕33号、苏价费〔2010〕198号、苏财综〔2010〕40号,苏价费〔2014〕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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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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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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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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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规定的70%执行,环保部门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的上浮幅度降为不得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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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发〔1998〕73号,价费字〔1992〕178号,发改价格〔2003〕2268号,苏价农〔2004〕32号, 苏价费〔2004〕313号、苏财综〔2004〕96号,苏价费〔200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91号、苏财综〔2009〕47号,苏价服〔2014〕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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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产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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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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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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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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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400-28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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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2〕294号、苏价服〔2012〕159号、苏价服〔2014〕49号、宁价房[2003]240号、宁价房[2005]41号、宁价房[2006]120号、宁防办规字[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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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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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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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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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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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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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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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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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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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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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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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向受让方收费标准为1-1.5元/㎡;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计费收取,标准为2-3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的,向交易双方计费收取,标准为0.8-1.2元/ ㎡, 双方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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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4〕258号,苏国土资发〔2004〕209号,苏价服〔2005〕64号,苏国土资发〔2005〕89号,宁价房[2004]247号,宁价房[2005]116号,宁价服[201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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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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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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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调查勘丈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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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调查勘丈服务收费(1)1:500数字化地籍图0.39元/平方米;(2)1:1000数字化地籍图0.29元/平方米;2、建设用地拔地钉桩费1304元/件;3、修补测图服务费(1)1:500数字化地籍图0.39元/平方米;(2)1:1000数字化地籍图0.2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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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房[2000]402号,宁价房[2002]305号,宁价函[2006]4号,国测财字[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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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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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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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资料成果使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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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其中档案查询证明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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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房[2006]29号,宁价房[2006]328号,苏政发[2015]119号,宁价服[2016]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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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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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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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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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用房或设施0.6元/㎡,工业厂房0.5元/㎡,住宅及其他建筑0.4元/㎡,铁路、道路、工程等不宜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构筑物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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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3〕42号,宁价房[2003]075号,苏价服[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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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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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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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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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其中档案查询证明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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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6〕303号,苏价服〔2008〕217号,宁价房[ 2008 ]232号,宁价房[ 2010 ]281号,苏价服〔2014〕49号,苏政发[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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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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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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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房产档案资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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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其中档案查询证明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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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房[2003]045号,苏价费函〔2004〕225号,苏价服[2006]303号,苏价服〔2008〕217号,苏价服〔2011〕317号,苏政发[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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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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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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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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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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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房[2002]220号,宁价房[2009]42号,国测财字[2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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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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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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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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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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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4]26号,苏价服[2009]54号,苏价服[2014]49号、苏价服[2015]20号,宁价房[2006]308号,宁价房[2008]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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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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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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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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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平面图测绘费:(1)住宅房:680元/平方米;(2)工业厂房、商住楼:850元/平方米;(3)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1060元/平方米;房屋分层分户图测绘费:预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3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40元/平方米;其他房产0.5元/平方米;实测绘:新建商品住宅0.6元/平方米;工业厂房0.70元/平方米;其他房产1.0元/平方米。新建房屋及析产、劈卖等房屋面积发生变化且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住宅80元/件,非住宅140元/件收取;房屋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按20元/件收取配图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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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4〕304号,宁价房[2004]273号,宁价费[2010]10号,苏价服[201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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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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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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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契约等资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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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契约等资料收费:(1)房地产(二手房)买卖契约、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1元/本。(2)商品房买卖契约(黄正本)3元/本,商品房买卖契约(白正本、副本)2.8元/本。(3)《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8元/本,《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3元/本。(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3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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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房[2005]337号,宁价费[2007]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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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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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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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管道天然气工程安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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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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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工[2010]21号 、宁价工[2015]3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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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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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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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工程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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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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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10]351号,宁价服[2013]387号,宁价服[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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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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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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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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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服务:80元/监测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纸专业审核技术服务:0.10元/平方米,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质量监督、竣工检测技术服务:0.90元/平方米,防静电检测:弱电机房检测按平方米,易燃、易爆 场所按点检测:90元/平方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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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函〔2001〕150号
苏价服〔2004〕200号
苏价服〔2006〕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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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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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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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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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按中标价4800-50000元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其他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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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服[2002]212号、苏价服[2003]171号、苏价服[2006]12号、苏价服[2007]275号、宁价费[2014]262号、苏政发[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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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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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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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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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及按装检验2-8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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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价费[2002]224号,苏价费函[2000]405号,苏政发〔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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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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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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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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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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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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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费[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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