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重庆市|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渝安监发[2013]179号|渝价[2013]384号
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渝安监发〔2013〕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规范安全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重庆市物价局近日调整了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收费标准,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38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仍然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08〕290号)执行。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不断完善培训管理体系,规范安全培训行为,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30日
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384号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
你局《关于调整安全培训收费标准的函》(渝安监函〔2013〕74号)收悉。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行为,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
(二)教学课本和资料按实际成本收取。
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除以上培训费用以外,在培训期间学员发生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不得与培训费合并收取。
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不断完善教学管理和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行政、财务、学员、教师档案等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实施收费处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税务、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从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3〕37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物价局
2013年11月27日
下载
上传标准
相关计算器推荐
首页
计算器
一键计算
标准
我的
只有先登录,才能签到哦!
登陆 积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