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重庆|工程咨询业务有关问题|渝建价函[2011]14号
关于工程咨询业务有关问题的回函
渝建价函[2011]14号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关于造价咨询企业在工作中承接了概算审核业务,是否还可以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的预算及清单编制(或预算及清单审核)、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核)及全过程控制的咨询业务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上述执业行为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造价咨询企业可以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相关咨询业务。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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