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
琼价协[2015]003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的精神,为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在放开后的咨询成果质量,减少企业间的恶性竞争,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在参考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这些年物价上涨和企业运作成本大幅提高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当前社会提高了对造价咨询服务深度和质量的要求,经深入调研,反复斟酌,拟定了《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价基数》。今后,凡是在海南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在不低于此基数80%的前提下,本着“公开透明,规范收费”的原则,根据不同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深度及服务质量要求,自行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制订的收费标准须到协会进行告知性备案,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对于在执业过程中违反行业约定,在收费标准外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将纳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并与信用评价工作一起联动。
附件:《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价基数》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