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海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琼财债〔2016〕49号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
琼财债〔2016〕49号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政策。市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内申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项目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奖励资金审核拨付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项目加快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按期落地。
二、规范资金申请。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局,按年向省财政厅报送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及时编制奖励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使用情况报告省财政厅,经财政部驻海南省专员办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奖励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保证以奖代补政策落到实处。
对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省财政厅。
特此通知。
附件:财金〔2015〕158号 (略)
海南省财政厅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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