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安徽|环境监测服务收费|皖价费〔2014〕139号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皖价费〔2014〕139号
省环保厅,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决定降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在不影响上级下达的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前提下,开展下列监测项目可以收费:
(一)各项环境背景值调查和分析评价;
(二)对外单位委托的样品分析、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监测以及污染纠纷、事故仲裁监测;
(三)治理工程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其环境效益分析评价;
(四)受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
(五)提供工业污染源成果综合服务,包括污染源档案、各类技术和研究报告、图集、数据库等;
(六)提供常规环境监测成果、数据、资料、文图等。
二、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下列监测项目不得收费:
(一)上级下达的例行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
(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的环境监测及评价;
(三)已有明确经费开支渠道的外省市和本省协作进行的科研课题;
(四)为下级环境监测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解决疑难问题等;
(五)机动车年检等强制性检验中的机动车尾气测试;
(六)其他明确规定不得收费的项目。
三、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各类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方法,并按计量认证的要求保证监测质量。
四、该标准为最终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五、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布环境监测服务收费依据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以及物价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12358等。
六、收费单位收费时,要主动告知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清单等,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缴库时,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043505“环境监测服务费”。收费单位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2〕124号),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环境监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71号)和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环境监测服务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皖价费〔2007〕148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 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
一、采样
1、水质采样
采样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地面水
表层(距水面≤0.5米)
点·个·项
9
中下层(距水面>0.5米)
10.8
地下水
深水水库等复杂水体
11.7
19.8
废 水
排污明渠流量测试
水深≤1米
点·次
41.4
1米≤水深≤5米
99
河流断面测流量
断面·次
900
水 深
14.4
底 质
31.5
水生生物
36
降 水
2、土壤及固体废物采样
土壤
27
中层(0.5米<深度≤1米)
40.5
下层(深度>1米)
72
放射
270
剧毒
致癌物
固体废物
3、环境大气采样
SO2、NOx、TSP
8∶00-20∶00
次·点·项
20∶00-次日8∶00
49.5
可吸入颗粒物(PM10)
次·点
58.5
CO
22.5
降尘
90
硫酸盐化速率
63
光化学氧化剂、臭氧
氟化物
滤膜法
石灰滤纸法
85.5
硫酸雾
54
氯化氢
45
汞
CS2、H2S等溶液吸收采样项目
砷等浸渍滤纸法采样项目
总烃、非甲烷烃等注射器采样项目
芳香烃、酯类等固体吸附柱采样项目
苯并(α)芘及其它对人体三致毒性污染物的采样项目
126
风向、风速、气压
13.5
24小时连续采样
日·点·项
225
4、污染源废气采样
锅炉
烟道
废气
烟(粉)尘
锅炉≤4吨
孔·次
315
4吨<锅炉≤10吨
405
锅炉>10吨
495
烟气中有害成分
次·项
锅炉>4吨
煤质分析采样
次
生产工艺尾气和 工业炉窑废气
等速采样项目
不等速采样项目
机动车尾气委托测试
辆·次
二、样品测试
1、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
(1)理化测试
监测方法或监测项目
感观指标
单样
4.5
色度(稀释倍数法)
温度计
稀释、对比法
单样·项
pH计、浊度计
透明度
电导仪
溶解氧
化学需氧量(回流法)
酸碱滴定法
络合滴定法、氧化还原滴定法
电极法、电位滴定法
可见分光光度法
重量法
46.8
微库仑法
总有机碳(TOC)
石油类(非分散红外法)
离子色谱法
紫外、红外、荧光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吸收法、冷原子荧光法
5日培养法
81
原子吸收法
火焰法
石墨炉法
气相色谱法
有标准方法
需建新方法
液相色谱法
色-质联机
土壤氧化还原电位、有机质、质地分析、全盐量
土壤全氮、胺态氮、全磷、全硫、硝态氮
(2)生物测试
监测项目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或类大肠菌群)
浮游动物
定性
定量
浮游植物
底栖动物
着生生物
水生维管束 植物
叶绿素α
鱼类毒性试验
450
藻类毒性试验
紫露草致突变性试验
(3)使用大型仪器(价值在5万元以上)进行测试的,加收50%的开机费。
2、环境空气测试
NOX、NO2
TSP、PM10、SO2
CL2、HCN、CS2、H2S、NH3等比色法分析项目
三点比较法测恶臭
数据
360
桑叶中氟化物
气体专用分析仪(不另收采样费)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3、污染源废气测试
烟尘
单独委托测林格曼黑度
SO2、NOx
烟气成份CO、CO2、O2等
粉尘
尘氟
气氟
铬酸雾
光气
沥清烟
石棉尘
180
燃煤煤质分析
工业分析
热值
元素分析
注:其他表中未列出的理化测试项目按照"水质、水生生物、底质、土壤和固体废物测试费--理化测试"表所列标准收费。
4、噪声、振动监测
收费标准 (元)
环境噪声
6∶00~21∶00
21∶00~次日6∶00
厂界噪声
昼间
夜间
噪声源
不带频谱分析
带频谱分析
135
环境振动
5、辐射监测
γ外照射剂量率
点
热释光累积剂量
放射性表面污染
平方米
中子剂量
查找密封放射源
≤10mCi
人·天
≤100 mCi
>100 mCi
540
事故剂量测定(包括模拟)
人·次
防护监测
台·次
电磁波
γ能谱测量
核素·测量小时
总α测量
总β测量
放化核素分析
单样·单项
氚含量分析
碳-14分析
水中氡分析
惰性气体
气溶胶总α或总β测量
氡、钍射气
数据·单项
氡、钍子体及其α潜能
6、样品前处理费
序号
项 目
1
萃取、吸收、离心、分离、蒸馏、回流、干热灭菌等简单前处理
单样、项
2
干(湿)式消解、高压灭菌、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干扰掩蔽等复杂前处理
18
3
生物、动植物及底质、土壤样品制备
样
注:常规理化监测、生物监测、放射性监测不得加收上述样品前处理费。
三、其他
1、需动用监测专用车、船的,另行收费。以天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市内用车(船)
天·车(船)
市外用车(船)
2、需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咨询的,另行收费。
高级工程师
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
3、污染事故、仲裁、技术成果鉴定、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另行加收费用,但最高不得超过50%;
4、监测数据和资料
接受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资料服务收费标准为:
(1)以监测企业为单位:36~90元/企业;
(2)以调查数据为单位:单项数据为2.25元/数据,省和市地范围内整个行业系统的综合数据为27元/数据;
(3)国家机关或上级部门调取资料免费;
(4)为协调协作单位和扶贫项目提供服务,减半收费。
5、仪器设备维修、出租
(1)仪器维修可根据难易程度和材料耗费情况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2)仪器出租可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租用仪器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应向租用方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因仪器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不收修理或赔偿费。
注:有关计算单位的含义
“点”监测点
“项”监测项目
“个”样品个数
“单样”单个样品
“次”监测次数
“孔”专门设置的监测孔
“单源”单个污染源
监测点、孔的设置、样品个数和监测次数均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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