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重庆|“批文协议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渝价〔2015〕137号
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调整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批文协议转让”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5〕137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批文协议转让”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渝联交文〔2015〕28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0号)精神,为减轻入场交易企业负担,经研究,现将你公司涉及主管机构批准的“批文协议转让”项目收费进行调整,其收费方式由现行的分档累计递减调整为按每宗交易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按2000元/宗;
100-5000万元以下的按10000元/宗;
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15000元/宗收取交易服务费。
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本通知从2015年6月5日起执行。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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