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江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赣建监协 〔2017〕 011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赣建监协 〔2017〕 011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监理行业自律,规范我省建设监理市场秩序,保证监理服务质量,避免无序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设监理行业现状,在大量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统计、分析、测算和论证,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附件一)、《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附件二),现予发布,既可作为行业自律的依据,也可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概算编制和监理招标投标以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一:《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附件二:《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O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监理企业及其监理人员的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监理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促进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建设监理协会自律公约》和《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设立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并制定自律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江西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是指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会员选举产生,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领导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 适用于在江西省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所有在江西省从事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 监理企业自律
第四条 监理企业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应自觉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 独立自主开展监理工作,遵守合约,注重信誉,严格监理,热情服务;不徇私舞弊和违反社会公德。
第五条 严格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监理资质等级和规定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不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不接受挂靠的监理业务,不以收取管理费的方式把资质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使用。
第六条 在监理招投标活动中,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遵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得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监理行业利益的监理招标公告、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或监理合同条款自觉进行抵制;不参与建设单位的压价协商和谈判;不以任何形式诋毁、中伤监理投标竞争对手。
第七条 坚持监理的根本原则和宗旨;拒绝“同体监理”的各种相关行为,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产生利害关系或者共谋利益。
第八条 坚决抵制损害行业利益、有碍行业发展的行为,发现监理行业的有关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应积极举报和举证;不隐瞒不规范的监理活动和工作的事实,不销毁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监理行为的证据和材料。
第九条 监理企业应按合同示范文本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不得签订有损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虚假合同或附加条款,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条 监理企业应按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为建设单位服务,不得降低监理服务标准。按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及相关规定,设立项目监理机构,合理配置现场监理人员。
第十一条 自觉遵守《江西省监理收费市场行业指导价格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降低监理工作质量而压级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
第十二条 监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廉洁执业教育,履行监管职责,完善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健全服务质量考评体系。
第十三条 自律委员会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监理企业进行检查。监理企业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积极配合自律委员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约的调查。
第三章 从业人员自律
第十四条 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监理人员行为准则,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参见各方的权益和公共利益。
第十五条 不得转借、出租、伪造、涂改监理证书及其他相关资信证明。
第十六条 诚实守信,廉洁执业,不得以权谋私。
第十七条 受聘监理人员必须与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如有违约行为,可根据《劳动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监理从业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坚决拒绝签字。
第十九条 自觉执行监理工作标准,严格监理工作行为;拒绝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金钱或物品,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娱乐性招待或请吃,不向施工单位介绍劳动用工和工程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坚决拒绝签字。
第二十条 遵守保密规定,履行监理工程保密义务,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剽窃、出卖和违规泄露监理项目技术与管理的成果。
第二十一条 受聘担任项目总监或总代的监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向受聘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并与新任项目总监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其它监理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向受聘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监理单位安排接替的监理人员到岗且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二条 坚持合理合法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同时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在被监理的施工单位或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兼职。
第二十三条 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的有关调查、调研工作。不隐瞒不规范的监理活动和工作的事实,不销毁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的证据和材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遵守本公约的监理单位与监理人员,视情况给予奖励:
1、宣传报道;
2、通报表扬;
3、给予奖励;
4、计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五条 自律委员会在完成对监理企业检查以及受理相关举报和投诉工作后,对确认违反本公约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一般:约谈或口头警告;
2、较严重:通报批评,在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通报;
3、严重:惩戒。对当事企业直接降低一级诚信等级,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对当事企业或个人记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参加年度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的评优资格。
4、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公约实施办法另定。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由江西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二:
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一、总 则
1.1 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品质,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1.2 本计费规则可作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概算编制、招标要约价及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依据。
1.3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费用构成参见附录A。
1.4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分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和费率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合同双方意愿,监理服务费可按人工综合单价法计算,也可按费率法计算。如要求平方米单价报价,按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或费率计算法除以建筑面积折算。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附录A。
1.5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监理单位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可提供的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参见附录B。
1.6 施工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工程建设不同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行业自律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保证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二、费率计算法
2.1 按费率法计算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费率×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2.2 “计费额”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2.3 监理服务费费率见表2.3。
表2.3 监理服务费费率表
序号
计费额(万元)
费率(%)
1
≤500
3.8
9
60000
1.9
2
1000
3.5
10
80000
1.7
3
3000
3.2
11
100000
1.6
4
5000
3.0
12
200000
1.4
5
8000
2.7
13
400000
1.2
6
10000
2.5
14
600000
1.1
7
20000
2.3
15
800000
8
40000
2.1
16
≥1000000
1.0
注: 1.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
2.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可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2.4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分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2.4.1 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见表2.4.1。
表2.4.1 房屋建筑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工程特征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普通厂房工程
0.90
住宅工程
1.00
综合商业用房
1.10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1.15
大跨度钢结构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1.25
综合性医院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1.20
100m≤建筑高度<200m
200m≤建筑高度<300m
1.30
建筑高度≥300m
1.35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2.4.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见表2.4.2。
表2.4.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难度调整系数表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城市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地铁、轻轨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长度≥3000m的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直径≥1m的管道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埋深≥5m的管道工程;顶管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园林工程;城市广场
古建筑
中低压燃气;小区供热工程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17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18
垃圾焚烧工程
2.5 建设单位单独委托工程质量控制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监理服务费不得低于按本计费规则计算的监理服务总费用的80%。
三、 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
3.1 按人工综合单价法计算监理服务费=∑(各类监理人员服务期×相应监理人员综合单价)。
3.2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现场监理人员费用、企业管理费用、利润和税金。
3.3 各类现场监理人员费用及人工综合单价可按下表参考计算(见表2.3)。
表3.3 监理人员费用参考价及人工综合单价计算表(万元/月)
监理人员类别
人员费用
参考价
企业管
理费用
企业
利润
税金
人工综
合单价
Ⅰ
Ⅱ
Ⅲ
Ⅳ
Ⅴ
总监理
工程师
高级总监
2.5万以上
一般总监
2.0-2.5万
专业监理
高级专监
1.5-2.0
一般专监
1.2-1.5
监理员
0.6-1.0
注:1.Ⅴ=Ⅰ+Ⅱ+Ⅲ+Ⅳ。其中:Ⅱ=Ⅰ×企业管理费率;
Ⅲ=(Ⅰ+Ⅱ)×利润费率;Ⅳ=(Ⅰ+Ⅱ+Ⅲ)×税金费率;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造价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员包括见证员、资料员等;
3.高级总监指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总监理工程师,高级专监指具有国家注册或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4.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
5.企业管理费率,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为35—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为25%—45%计取;利润率由各企业自行确定;不低于百分之十,税费率按国家规定计取。
四、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4.1 行业协会应对工程监理服务费市场化提供指导与服务,规范监理服务费计取,推动监理市场有序发展。
4.2 行业协会应定期对监理单位上报的监理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监理服务价格监测信息。
4.3 行业协会应引导监理企业诚信经营,指导会员单位加强价格自律,对刻意降低报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监理单位,依据《行业自律条约》,采取以下措施:
约谈,取消评选或推荐先进企业资格;
警告,通过协会网站、内刊、简报等予以通报;
记入信用档案,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附 则
5.1 超出监理合同服务期,建设单位需要监理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发生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期延误、停工或工程量增加,其费用计算方法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合同延期的附加监理费原则上按下式计取: 延期附加监理费=延期工作日×监理合同额/监理合同期。
5.2 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专业特点参照使用。
5.3 可报销费用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聘请的咨询专家费、专项测试费、对外委托检验费、组团外出考察费及其他费用。
5.4 根据江西省监理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以及每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动情况,可通过实际调查统计,不定期发布监理服务费费率和监理人员费用信息。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组成表
一、现场监理人员费用
1.现场人员应付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五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2.现场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3.现场人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公司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
4.意外伤害保险(商业)
二、企业管理费用
1.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2.临时设施费(为实施现场服务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或租赁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维修、拆除、清理费或摊销费,水电气费用,空调、桌椅、厨具,租金等)
3.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4.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人个应缴纳的社保五险、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5.劳动保险费(包括公司应缴纳的社保五险和公积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等的各项经费)
6.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资等)
7.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8.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过节慰问等)
9.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和通讯等)
10.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11.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12.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13.业务经营费
14.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15.工会经费(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16.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17.其它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会费等)
三、利润
四、税金
附录B: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有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下载
上传标准
相关计算器推荐
首页
计算器
一键计算
标准
我的
只有先登录,才能签到哦!
登陆 积分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