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新疆|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新发改收费〔2017〕1404号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我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7〕1404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对安全评价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基准价》(附件)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适用于在新疆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执业资格的安全(预)评价机构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机构的收费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各安全(预)评价机构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开展安全评价服务工作,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委托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安全评价服务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17年11月1日起,安全评价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建设单位对安全评价服务的要求,在基准价(附件)基础上,上浮为零,下浮比例不超过20%,由安全(预)评价机构、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机构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三、具有资质的安全(预)评价中介机构可以对外开展安全(预)评价服务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安全(预)评价服务相关费用;具有资质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机构可以对外开展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相关费用。
四、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办理收费公示公告手续,自觉接受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自治区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性评价服务费基准价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一、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费基准价
投资规模
原安全预评价费
现安全预评价费基准价(下降30%)
原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费
现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费基准价(下降30%)
说 明
(亿元)
(万元)
0.05以下
2.4
1.6
0.4
0.3
具有资质的安全(预)评价中介机构可以对外开展安全(预)评价服务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安全(预)评价服务相关费用;具有资质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机构可以对外开展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工作,并按照本通知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相关费用。
0.05-0.1
4
2.8
0.8
0.5
0.1-0.3
4.8
3.3
1.2
0.3 - 1
6.4
4.4
1.44
1
1-2
8
5.6
2
1.4
2-10
14.4
10
3.2
2.2
10 - 50
32
22
50 - 100
72
50
10.4
7.2
100以上
双方协商
二、安全验收评价费基准价
在原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费基准价的基础上乘以系数1.1。(原1.2)
单位类型
规模(储量、经营储存场地面积)
原安全评价费(万元)
现安全评价费基准价(万元)(下降30%)
原安全评价报告评审费
现安全评价报告评审费基准价(下降30%)
加油站
加气站
加油加气联合站
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联站
流动站
0.1
/
0.07
以安全评价收费为基础取10%。
以安全评价收费为基础取5%。
三级站
0.6
0.35
0.55
二级站
0.7
1.1
0.75
一级站
1.3
0.9
油库
五级库
四级库
1.5
三级库
二级库
3
一级库
危险化学品仓库
9000m2≤仓储面积
1.8
1.25
550m2≤仓储面积为≤9000m2
0.85
仓储面积≤550m2
0.25
危险化学品经营点(商场、门市)
60m2 ≤经营面积(不含仓库)
0.04-0.065
0.02-0.04
(二)固体矿山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评价费基准价
矿山种类
开采规模
现安全评价费基准价(万元)
砂石料、石灰石、石材类矿
万M3/年≤3
3<万M3/年≤10
1.65
10万M3/年以上
粘土矿
1万M3/年以下
0.56
1万M3/年以上
其它露天
万吨/年≤5
开采矿山
5<万吨/年≤20
20<万吨/年≤40
3.5
40< 万吨/年≤60
4.5
60万吨/年以上
地下开采矿山
万吨/年≤3
3<万吨/年≤10
10<万吨/年≤30
6
4.2
30<万吨/年≤90
5.5
90万吨/年以上
(三)其它建设项目(工程)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收费基准价在原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基准价基础上乘以系数1.2。(原1.3)
四、新建建设项目(工程)投资规模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概算投资额或竣工后投资决算额;其它建设项目(工程)参照现有同类建设项目(工程)投资规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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