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监理分会
陕建监协发〔2015〕16号 甘建监协发〔2015〕5号
青建监协〔2015)14号 宁建联发〔2015)67号 新建协监发〔2015〕4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计费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指导监理企业规范价格行为和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建监协【2015】5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遏制哄抬监理取费价格和恶性竞争压价行为,维护工程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经过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宁夏建筑业联合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监理分会友好协商并结合该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市场调研、统计分析、测算论证,制定了基本符合上述五省区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计费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该《规则》既可以作为行业自律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费概(预)算编制、监理服务费报价,以及监理合同洽谈时的参考依据。以上五省区可在此《规则》的基础上增加地区差价。
附件《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计费规则(试行)》
陕西省建设监理协会
甘肃省建设监理协会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文件
宁夏建筑业联合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监理分会
2015年12月28日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计费规则(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工程监理服务市场行为和秩序,保证工程监理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西北五省区工程监理实际,特制定本计费规则。
1.2本计费规则可作为西北五省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监理费概算编制、监理费报价及监理合同洽谈的参考依据。
1.3施工阶段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实施阶段监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的监理服务。
1.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分人员综合费用法和综合费率法两种形式。根据合同双方意愿,工程监理费可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也可按综合费率法计算。
《工程监理费构成一览表》见附录A。
1.5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见附录B
1.6施工监理服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和工程建设不同施工阶段,根据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监理人员的配备不应少于附录C相关的要求,保证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各阶段监理人员到岗基本要求》见附录C
1.7本计费规则仅限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费的计费。如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设备监造、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工作,其监理相关服务的计费可参照本规则协商确定,今后有关方面另行制定规则的,从其规则。
1.8本计费规则主要是根据西北五省2015年度监理企业的经营服务状况、监理人员实际收入水平和监理服务项目抽
样,通过调查、统计、分析、测算而制定的。今后根据监理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适时公布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中的综合费率和人员综合费用的市场价格情况,以及时修正本计费规则。
1.9本计费规则适用于西北五省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西北五省的交通、水利、电力、化工石油等专业工程可结合专业工程特点参照执行。
2人员综合费用法
2.1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Σ(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x相应监理人员数量X监理服务期限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ⅹ海拔调整系数)
2.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
2.3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见表2.3《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表》。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表(表2.3)
监理人员类别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万元/年.人)
|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万元/年.人)
|
企业利润(万元/年.人)
|
税金(万元/年.人)
|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万元/年.人)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总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30.60
|
6.12
|
3.67
|
2.71
|
43.10
|
中级职称
|
28.00
|
5.60
|
3.36
|
2.48
|
39.44
|
总监代表
|
高级职称
|
25.50
|
5.10
|
3.06
|
2.26
|
35.92
|
中级职称
|
20.20
|
4.04
|
2.42
|
1.79
|
28.45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20.20
|
4.04
|
2.42
|
1.79
|
28.45
|
中级职称
|
16.10
|
3.22
|
1.93
|
1.47
|
22.83
|
监理员
|
初级职称
|
12.70
|
2.54
|
1.52
|
1.13
|
18.00
|
无职称
|
5.90
|
1.18
|
0.71
|
0.51
|
8.40
|
注:1、Ⅴ=Ⅰ+Ⅱ+Ⅲ+Ⅳ。其中: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
Ⅲ=(Ⅰ+Ⅱ)x企业利润费率;Iv=(Ⅰ+Ⅱ+Ⅲ)x税金费率;
2、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可报销费用”详见4.4条)
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按照20%计取;利润费率10%计取;税金费率按6.72%计取(税金按照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2015年监理企业的综合税金费率为6.72%,国家如有修改,按照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3 综合费率法
3.1 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ⅹ综合费率ⅹ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ⅹ海拔调整系数
3.2“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3.3.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见表3.3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表3.3)
序号
|
工程规模区间计费额(万元)
|
综合费率(%)
|
1
|
≤500
|
3.3
|
2
|
1000
|
3.0
|
3
|
3000
|
2.6
|
4
|
5000
|
2.4
|
5
|
8000
|
2.3
|
6
|
10000
|
2.2
|
7
|
20000
|
2.0
|
8
|
40000
|
1.8
|
9
|
60000
|
1.7
|
10
|
80000
|
1.6
|
11
|
100000
|
1.5
|
12
|
200000
|
1.4
|
13
|
400000
|
1.2
|
14
|
600000
|
1.1
|
15
|
800000
|
1.1
|
16
|
>1000000
|
1.0
|
注:1、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可报销费用”详见4.4条)
2、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可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
3.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房屋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3.4.1房屋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3.4.
房屋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表3.4.1)
序号
|
工程特征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1
|
普通工业厂房和物流、储备仓库工程
|
0.90
|
2
|
普通住宅和住宅小区工程
|
1.00
|
3
|
综合商业用房、仿古建筑
|
1.10
|
4
|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
1.15
|
5
|
大跨度钢结构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
1.25
|
6
|
综合性医院
|
1.15
|
7
|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20
|
8
|
100m≤建筑高度<200m
|
1.20
|
9
|
200m≤建筑高度<300m
|
1.30
|
10
|
建筑高度≥300m
|
1.35
|
11
|
古建筑维修;古遗址修复;文物古迹维护
|
1.40
|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
3.4.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3.4.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表3.4.2)
序号
|
工程特征
|
工程难度调整系数
|
1
|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
1.00
|
2
|
城市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
1.15
|
3
|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地铁、轻轨
|
1.20
|
4
|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
1.20
|
5
|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
1.30
|
6
|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
1.10
|
7
|
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
1.20
|
8
|
长度≥3000m的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
|
1.30
|
9
|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
0.90
|
10
|
直径≥1m的管道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
1.00
|
11
|
埋深≥5m的管道工程;顶管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
1.20
|
12
|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
1.30
|
13
|
园林工程;城市广场
|
0.90
|
14
|
中低压燃气;小区供热工程
|
1.00
|
15
|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
1.15
|
16
|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17
|
垃圾焚烧工程
|
1.20
|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时,取最大值
|
3.5建设单位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单独发包给监理单位,按照其占工程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监理服务费。其中单独委托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监理服务费不宜低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80%。
3.6建设单位将施工阶段某一分部工程(如地下工程)监理服务单独发包给监理单位,按照其相应部分概算造价为计费额,计算监理服务费。
3.7海拔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0米以下的为1.0;
海拔高程2000-3000米的为1.1;
海拔高程3000-3500米的为1.2;
海拔高程3500-4000米的为1.3
海拔高程4000米以上的为1.4
4附则
4.1 超出监理合同服务期,建设单位需要监理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发生工程延期、停工或工程量增加,其费用计算方法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4.2因工作需要,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方案审查或其他工作的,宜按不同级别专家工日费用计费。工日费用建议按表4.2计取。
专家工日费计算表(表4.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
|
工日费用(元)
|
一、特聘专家(院士或省部级)
|
6000
|
二、高级专家(教授级或厅局级)
|
3000
|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2000
|
4.3可报销费用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聘请的咨询专家费、专项测试费、对外委托检验费、外出考察费及其他费用。
附录A:
工程监理费构成一览表
一、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基本费用
|
1.现场监理人员应付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
2.现场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
3.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
4.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商业)或工伤支出
|
二、企业管理费用
|
1.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
2.项目监理机构临时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费
|
3.工程检测试验工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费折旧、维修和摊销费)
|
4.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人个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
5.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等的各项经费)
|
6.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资等)
|
7.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
8.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过节慰问等)
|
9.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和通讯等)
|
10.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
11.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
12.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
13.业务经营费
|
14.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
15.党、团、工、妇等组织活动经费
|
16.企业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
17.其它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社会组织会费等)
|
三、利润
|
|
四、税金
|
税金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等
|
附录B: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
1
|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2
|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3
|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5
|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6
|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7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
8
|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
|
9
|
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
10
|
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11
|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12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13
|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
14
|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委托人
|
15
|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或复工令
|
16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
17
|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18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19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20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21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
22
|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