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皖价服〔2013〕155号
各市物价局: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10)151号)制定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期限已到。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经研究,在国家和我省对法定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方式未作调整前,我省法定资产评估收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服(201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徽省物价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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