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江苏|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苏水农〔2019〕23号
苏水农〔2019〕23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水利(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突出解决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宽松软”问题,近期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决贯彻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水土保持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决贯彻落实厅党组决策部署, 将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作为当前水利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 度,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努力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全面优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调整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范围
征占地面积在 5 公顷(含)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 5 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在 0.5 公顷(含)以上 5 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总量
在 1 千立方米(含)以上 5 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 0.5 公顷或挖填土石方
总量不足 1 千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 等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批。
(二)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在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范围内推行水土保 持区域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前组织编制区域水土保持评估报告,报开发区所在设区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
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主体,制定区域水土流失总体控制目标,分析论证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总体布局、规模、建设范围对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开发区内满足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要求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可以适当简化,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对不符合区域水土保持评估和相关规划要求的,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全面引入承诺制管理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开发区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实 行承诺制管理。承诺制是指对提出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即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审批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确保实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审批部门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和承诺书对项目进行批复,通过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承诺内容。对于未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处罚。
下述情况不适用承诺制管理:
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项目。
(四)简化审批备案手续
三、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严格规范行业管理
(一)落实工作经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作为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各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应当将技术评审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禁止向生产建设单位、其他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评审费用。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 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加强检查核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和验收核查。监督检查可采取遥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互联网+监管”等多种形式。现场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10%。抽取一定比例项目开展验收核查,对不符合验收规定程序或者不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实行信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体系,全面实行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逐步构建由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的名单库,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失信黑名单”;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规范的,列入“守信红名单”。同时,在水利行业、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对水土保持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四)严肃执法查处。按照属地管理、中心下移的原则,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主要由市县两级负责,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地要以组织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为契机,切实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和手段,及时精准发现、严格认定和严肃查处水土保持
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水土保持法和水土保持问题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确定违法违规情形,认定责任单位并经责任单位确认,依法严肃追究生产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各级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水土保持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对下级水土保持审批、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缺位、越位、不到位的,应当采取下发责任清单、约 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江苏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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