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附: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司法
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全
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
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
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
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
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
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
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
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
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第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参照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
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
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
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
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
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
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
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
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 10 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
执行;
(二)超过 10 万元至 5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收取;
(三)超过 50 万元至 1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8%收取;
(四)超过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6%收取;
(五)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4%收取;
(六)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2%收取;
(七)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
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
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
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
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
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
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
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
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
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
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
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
何费用。
第十五条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
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
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
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
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
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
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
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
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
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
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
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
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
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
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09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一、法医类
早期尸表检验
具
死亡后 24 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晚期尸表检验
高度腐败尸体加收 50%
早期尸体解剖
死亡后 24 小时以内,含照相、录像、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
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致伤(死)
物鉴定,不含组织学检查和毒物分析
晚期尸体解剖
4000
开棺验尸
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死亡原因、
死亡方式、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
伤、致伤(死)物鉴定,不含组织学
检查和毒物分析
生前伤死后伤鉴别
致伤(死)物认定
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脏体硅藻检查
例
单器官组织学检查
与鉴定
500/
1000
心、脑器官每例 1000 元,其他
器官每例 500 元
多器官组织学检查
病理组织切片检查
张
特殊染色技术
如特殊组织染色、组织化学染色、
免疫组化染色、免疫荧光染色等
电镜病理检查
标本
300
电镜、免疫电镜、扫描电镜等
尸体 X 光检验
尸体 CR 检验
法医现场检查
进行现场勘验、物证搜集和现场
重建工作
法医病理鉴定
文证审查
损伤程度鉴定
300/700
只涉及体表损伤程度鉴定的,每例
300 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
不含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伤残程度评定
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医学辅
助检查费用
伤病关系鉴定
同上
诈病、诈伤鉴定
医疗纠纷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
活体年龄鉴定
男性性功能评定
听觉功能评定
视觉功能评定
致伤物和致伤
方式推断
医疗费合理性评定
后期医疗费评定
医疗护理依赖
程度评定
误工、护理、营
养时限评定
治疗时限评定
法医临床鉴定文
证审查
体液斑(精斑)的
确证试验
种属的血清学检验
ABO 血型的血清学
检验
红细胞酶型的血
清学检验
按照每个检验的酶型收取费用
白细胞血型的血
白细胞血型的
血清学检验
ABO 血型的
DNA 检验
常染色体 DNA 检验
对每个样本的检验应不少于 15
个基因座;单亲亲子个基因座;
单亲亲子鉴定加 1倍收费;骨骼、
牙齿、指甲要加收 500 元/样本;
同时做性别检验不另收费用
Y 染色体 DNA 检验
个基因座;骨骼、牙齿、指甲
要加收 500 元/样本;
X 染色体 DNA 检验
线粒体 DNA 检验
种属的 DNA 检验
样本
性别的 DNA 检验
动植物的 DNA 检验
不含人类
其他法医 DNA 鉴定
其他未在试剂盒中包括的基因座;
按每个检验的基因座计收
法医物证鉴定文证
审查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
性定量分析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
白饱和度检测
毛发中滥用药物定
性分析
·目
标物
需定量分析,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毒物、毒品定性分
析(体外)
常见挥发性毒
物分析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常见无机毒物分析
常见动、植物有
毒成分分析
法医毒物鉴定
颅像重合鉴定
颅像面貌画像
颅像面貌塑像
尸骨个体识别
人类学骨龄鉴定
法医人类学鉴定
精神状态鉴定
包括智能障碍评定、精神疾病医学
诊断等
刑事能力评定
包括责任能力、服刑能力、性自
卫能力等
民事能力评定
包括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等
诉讼能力评定
包括受审能力、作证能力、诉讼
行为能力等
司法精神病因
果关系鉴定
括精神损失、精神伤残评定、精神
伤病关系鉴定等
多导心理生理
检测评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注:“法医病理鉴定”中的(二)“法医临床鉴定”和(六)“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
二、物证类
收费项目
单位
基准价
备 注
笔迹鉴定
项
涉及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按照本表左侧所列收费
标准执行;标的额在 10 万元以
上的,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
印章印文鉴定
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件
印刷机具鉴定
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变造文件鉴定
污损文件鉴定
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字迹压痕显现
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手印鉴定
枚
涉及财产案件,收费办法
同上。痕迹鉴定均以检材
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
本数量
足迹鉴定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工具痕迹鉴定
个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枪支性能及致伤力鉴定
支
弹道分析鉴定
枪弹检验建档
动物蹄迹痕迹鉴定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钥匙痕迹鉴定
纺织品痕迹鉴定
玻璃破碎痕迹鉴定
牙齿痕迹鉴定
唇纹痕迹鉴定
皮肤纹痕迹鉴定
耳廓痕迹鉴定
车辆轮迹鉴定
车辆痕迹鉴定
辆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痕迹显现
实物照片与实物同一鉴定
物体爆破(裂)痕迹鉴定
常见炸药鉴定
导火索、导爆索鉴定
段
火雷管、电雷管鉴定
制式手榴弹、手雷鉴定
爆炸装置鉴定
痕迹鉴定文证审查
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成分检
验(定性)
扫描电镜/x 射线能谱仪比对检
验
射击、爆炸残留物的扫描电镜
/x 射线能谱仪成分检验
傅立叶(显微)显微红外光谱
仪成分检验
仪成分比对检验
偏振光显微镜检验
薄层色谱检验
拉曼(激光)光谱仪检验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质谱仪成分检验
超过 5 个元素的,每增加一个元素加收 100 元
(激光)等离子发射光谱仪/质谱仪成分比对检验
元素
需定量检验,每元素加收 50%
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需定量检验,每样本·目标物加收 50%
裂解-气相色谱/质谱仪检验
气相色谱检验
热差、热重仪检验
X 射线荧光光谱仪检验
X 射线衍射仪检验
离子色谱或离子色谱/质谱仪检验
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文证审查
三、声像资料类
硬盘检验
GB
包括台式机硬盘、笔记本硬盘、移动硬盘
服务器检验
包括磁盘阵列柜、网络硬盘等
CD 及 DVD 光盘检测鉴定
片
U 盘及存储卡检测鉴定
含SIM卡
软盘检测鉴定
电子设备检验鉴定
包括录音笔、传真机、电子秤等同类电子设备
存储介质物理故障排除
部件
包括调换磁头、电机;更换 PCB 板;坏扇处理等
手机机身检验
注册表检验鉴定
软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100 个程
序行
软件功能检验
按每个检验的软件收费
文件一致性检验鉴定
对
数据库数据恢复
数据库一致性检验鉴定
其他电子数据检验鉴定
包括网络数据包等
密码破解
现场数据获取
网络数据获取
接入小时
光盘朔源检验
光盘刻录机检验
电子物证鉴定文证复审
录音资料中话者同一认定
人
录音资料辨识
按每 20 分钟计收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录音资料的降噪处理
语音分析检验
录音器材检验
录像资料同一性认定
录像资料辨识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录像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图片资料同一性认定
图片资料辨识
图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
图片资料的模糊图像处理
人像鉴定
特种光学技术检验
多(超)光谱检验
计算机人像组合
手工模拟画像
手工雕塑复原头像
计算机模拟复原头像
声像资料鉴定文证复审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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