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贵州|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黔价函[2012]42号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价函【2012】42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单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9]233号)自2009年12月20起试行,2011年12月20日试行期结束。从2011年11月起我局即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调研、论证,将尽快出台正式收费标准。为确保正式收费标准出台前我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和服务质量不受影响,决定《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房[2009]233号)继续有效。
贵州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三月廿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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