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湖南|株洲|调整报建费用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财函〔2018〕21号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报建费用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株财函〔2018〕21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函〔2018〕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调整报建费用征收方式和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报建费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次性收取。
二、所有报建项目须凭市财政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盖章的《株洲市建设项目收费一览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湘财综函〔2018〕1号文件规定:我市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计算比例为:住宅类2.4%、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及工业生产厂房类2.4%、商业类3.2%。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市区上年度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计算,我市市区2018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住宅类130.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办公用房(含配套设施用房)及工业生产厂房类130.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商业类173.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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