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取费标准>湖北|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鄂价房服[2004]277号
湖北省物价局、省地震局
关于印发《湖北省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2004]27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地震局(办):
2 002年12月12日,省物价局、省地震局制定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法规[2002]250号)。该项收费试行两年来,对促进防震减灾技术服务事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行为,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湖北省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项目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技术服务、震害预测、抗震性能鉴定等防震减灾技术服务工作,其收费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有偿服务收费。
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单位和项目业主在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应严格执行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法规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自愿互利、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和收费额度。
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并按照证书级别规定的范围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任何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时,必须到我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登记和项目备案,并按本通知附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从事勘察测量服务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执行。
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业单位的工作质量每年抽查一次,对从业单位的技术资格每两年复核一次。
四、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并依法纳税。收费单位应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年度审验和监督检查。
五、凡只收费不提供技术服务,或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出本文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收费,均属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知自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省防震减灾技术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地震局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表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收费标准(万元)
1
1.1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
0.50—0.70
1.2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
0.70—1.10
1.3地震区带划分
0.25—0.30
2
2.1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
0.20—0.25
2.2近场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
1.00—1.20
2.3场区断层位置确定及活动性鉴定
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程勘察标准执行
3
3.1场地勘察
3.2场地土动力实验
3.3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0.30—0.45
4
4.1地震烈度衰减关系确定
4.2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
0.30—0.40
5
5.1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地震构造法)
3.00—4.50
5.2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历史地震法)
2.00—3.50
5.3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安全评价)
1.20—1.40
6
6.1潜在震源区划分
0.40—0.60
6.2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
6.3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
0.60—0.80
6.4不确定性校正
0.20—0.30
6.5综合评价
7
7.1基岩反应谱衰减关系确定
0.30
7.2基岩目标反应谱和形状函数确定
0.40
7.3基岩加速度时程
0.25
8
8.1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
0.40—0.50
8.2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
0.30—0.35
8.3地震动参数和场地相关反应谱确定
0.45—0.55
8.4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
0.35—0.45
8.5设计地震动时程
9
9.1地震动小区划
9.2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
0.80—1.00
10
10.1地震地质灾害一般性评估
0.80—1.50
10.2滑坡、砂土液化、震陷等特殊地震次生灾害评估
协 商
11
11.1辅助工作
0.50—1.00
11.2工作成果评审
省级 0.60—1.00
国家级1.00—1.50
备注:
1、近场区面积超过半径25公里圆形区域范围、工程场地超过2平方公里时,比照增加收费。
2、基岩反应谱及形状函数、地震动参数、场地相关反应谱、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以一个场点、水平向一个概率水准为计价单位。
3、基岩水平向加速度时程和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以一条为计价单位,竖向参数确定在此基础上增加20%。
4、地震动小区划、地震地质灾害小区划的计费单位为50平方公里,工作内容为综合分析、编图。基础工作费用另计。
5、地震地质灾害和特殊地震次生灾害评价以一个场地,一种灾害为计费单位,不包括钻孔、物探和样品分析等基础工作费用。
6、大型桥梁、高层建筑等工程需要在同一场点多个层位提供地震动的,收费额度根据工作量确定。
7、表中给出的是国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GB17741-1999)中的Ⅲ类工作收费指导价格。Ⅰ类、Ⅱ类工作可参照Ⅲ类工作收费价格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收费额度。Ⅳ类工作按每场点6—8万元的价格具体协商确定。
表二、抗震设防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收费标准
地震小区划成果有偿使用
1.1根据地震小区划给出的地震动参数为一般建设工程提供抗震设防要求
工程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以内,按投资总额的0.20%收取;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08%收取。
抗震设防技术服务
2.1对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分界线两侧各4公里范围内的一般工程场地地震动参数进行复核
每场址2.00万元—2.50万元
2.2根据现场实际勘测结果和具体场址条件,提出克服场址抗震设防不利因素的方法和措施,给出在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风险水平下,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一般建筑必须达到的抗震设防要求
进行现场勘测,按勘察测量收费标准收费。地震动参数确定收费: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按投资额的万分之六收取;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200万以上部分按万分之三收取,但单项工程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3000元。
2.3地震动、地脉动、爆破测量及对建筑物影响的评价
按勘察测量收费标准收费。
备注:未开展地震小区划的,不能收取地震小区划成果有偿使用费。
表三、震害预测收费标准
工程类别
建筑物
1.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一般建筑物
单体:1.40元/平方米
群体:0.40元/平方米
特殊结构或有特殊难度的建筑物
单体:3.00元/平方米
群体:1.00元/平方米
1.2现场调查
1.3关键部位取样
1.4样品鉴定和参数测试
1.5计算
1.6综合分析
构筑物与生命线工程
2.1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小型:1.00—4.00(万元)
中型:5.00—20.00(万元)
大型:协商
有特殊难度的,乘以难度系数1.5—3.0
2.2现场调查
2.3关键部位取样
2.4样品鉴定和参数测试
2.5建立计算模型
2.6计算
2.7综合分析
备注:不含地震危险性分析等基础工作
表四、建筑物、构筑物抗震性能鉴定收费标准
收 费 标 准
建筑物、构筑物、生命线工程
1.1收集资料
建筑物:不进行现场测试的,0.8万元起价,每平方米2.00元;进行现场测试的,1.5万元起价,每平方米3.00元。
构筑物、生命线工程:协商确定收费额度。
1.2现场调查、测试
1.3关键部位取样、测试
1.4计算
1.5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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