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单独编制设计方案加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0%~30%,不占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比例; 2.只有一个阶段的设计项目,该阶段按100%工作量计: 3.提供两个以上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4.对于城市防洪工程,单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按照项目设计费的40%单独收取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费用,该阶段费用不占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注:隧道工程包括城市地下道路、地下车库联络道、山岭隧道和水下隧道
I级
II级(1.15)
III级(1.3)
IV级(1.45)
I级
II级
III级(1.2)
IV级
注:垃圾填埋场、环境修复工程含景观设计要求,景观设计部分参见园林绿化工程。
I级
II级
III级(1.2)
IV级
I级
II级
III级(1.2)
IV级
I级
II级
III级(1.3)
IV级(1.5)
注:城市客运交通枢纽附加调整系数只适用于分部工程是单独委托的项目
2.高架车站、地面车站
2.1.高架、地面车站位于城市新区、开发区,周边交通环境简单1.3 2.1.高架、地面车站位于城市一般地区1.4 2.1.高架、地面车站位于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地段或换乘高架、地面车站1.53.地下车站
3.1.普通地下车站1.1 3.2.换乘地下车站或位于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地段的普通地下车站1.2 3.3.位于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地段的换乘地下车站1.3 3.4.多线换乘以及换乘设计涉及既有车站改造的地下车站1.5 4.控制中心、指挥中心1.25.车辆基地
5.1.停车场1.1 5.2.车辆段1.3 5.3.涉及上盖开发的停车场、车辆段1.56.既有线改扩建
6.既有线改扩建1.47.装修与景观
7.装修与景观2.08.导向
8.导向标识(换乘站取上限) 2.5-3.02.59.TOD
9.TOD站城一体化1.7注:大修厂相关成本附加调整系数参照车辆段工程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系数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 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应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2.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单次计算消耗2积分(自选会员及以上不消耗积分)
适用于城市交通及附属工程(城市道路、城市立交、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给排水工程(含综合管廊工程)、环工程(含垃圾处理工程)燃气工程和热力工程、电力管道工程(含电力隧道)、通信管道工程,城市防洪工程,不适用于索道、水运、铁路及民航等交通运输工程
(1)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x(1+-浮动幅度值)
(2)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数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x附加调整系数
(4)其他设计收费中的总体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x15%
浮动幅度值是指因非工程技术因素并经设计人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的设计收费总额的合理浮动值,为规范行业有序竞争,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浮动幅度值为+-20%
(5)对于采取EPC模式实施的建设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费按本标准的规定计算后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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